广州全面叫停新商务公寓项目审批 严打类住宅变相改造行为

行业风云 2024-04-10 15:20:16

通知强调,土地出让方案中不得出现有关公寓等类住宅的表述。已出让且规划审批通过的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同时,将加强土地出让管理,鼓励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自持经营,设定自持比例和自持年期。在规划许可审查审批方面,将严格限制住宅类功能描述,如“公寓”“卧室”“客厅”,并规定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布局,不得设置居住空间如厨房等。此外,规划条件核实监督将得到强化,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项目将面临查处。


原文如下: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审批商务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分局、空港委规建局:


为加强我市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管理,严遏将上述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等“类住宅”建筑的行为,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全市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不得出现有关公寓等类住宅的表述。已出让且规划审批通过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按照鼓励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自持经营的原则,在土地出让时,原则上需设定自持比例和自持年期,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三、严格规划许可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许可。

落实《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有关要求,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 卫生间方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形式。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宜集中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单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1/3;开水间或者饮用水供应点应当集中设置;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

四、强化规划条件核实监督。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对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及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信息共享;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对改变使用性质、内部加层等涉嫌违法建设情形的转城管执法部 门和属地街道查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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